苏联·苏联现行政府体制
初创于1917年十月革命后,从20年代末开始逐渐定型化,1936年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固下来。它是以高度中央集权的、多部门、多职能的国家行政管理为基本特征的。从国家结构上看,苏联虽然是联邦制国家,但作为联邦成员的各加盟共和国在对内对外的关系上,实际上并不具有独立行使国家主权的性质和职能。从决策层次上看,第一层次是中央行政机关的决策,第二层次是地方最高级行政机关的决策,第三层次是基层行政单位的决策,重大问题均受第一层次控制。从权限划分上看,苏联中央政府的权限范围极广,包括确定统一的行政立法基础和行政活动原则、制定统一的国家计划和财政预算,规定统一的社会经济政策、直接管理苏联重要企业、控制国家对外活动、实际操纵加盟共和国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几乎无所不包。从国家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上看,宪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相脱节的情况比较严重,国家权力在中央一级向行政机关集聚的现象早已发生,最高苏维埃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而行政权力又逐渐往少数人的手里集中; 苏联部长会议可以直接向加盟共和国的任何地方机关行文下令,中央管理部门还派出代表参加盟员国部长会议的工作,有的并享有表决权。具体地说,苏联现行政府体制有以下几个突出之点: 一、强调实行以部门管理为主、部门管理与地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他们认为,按部门原则管理经济是生产专业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而按地区原则管理经济则是解决劳动力的来源、搞好生产和社会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地方经济综合发展的需要。苏联部长会议大多数的部和其它主管机构从创设初期就是按国民经济产业部门建立起来的,后来随着新的国民经济部门的出现和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以部门为主的经济行政管理原则就坚持了下来。为了贯彻这个原则并适应地区的特点和需要,使“条条”与“块块”相结合,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采取“双重从属制”,即实行双重领导。二、政府机构庞大,分工很细。这是和以部门为主的管理原则相联系的,也有苏维埃政权建设上的原因。早在苏维埃政权初期,政府机构的摊子就很大。从30年代中期开始,苏联出于加强具体领导、减少管理活动的中间环节、使管理工作更接近管理对象等考虑,便把部级机构不断化小、分细,结果逐渐形成一个十分庞大的行政系统。时至今日,苏联部的数量之多,按人口平均居于世界第一位。三、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占很大比重,并采取政企不分的管理方式。苏联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政治与经济的统一体。由于苏联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和实行国家计划经济,政府必然成为国民经济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因而无论在其机构设置上还是在管理活动上都以组织国民经济为主。同时,苏联一向是政企不分的,各部、委一般都直接掌管一些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对企业部门的人、财、物有绝对支配权;一切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部门都统归联盟部管理。四、国家委员会在政府机构中占重要地位。主管经济的国家委员会是苏联政府管理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职能性综合管理机构,在全苏境内直接地或通过其设立的机关实行跨部门管理。国家委员会与各部虽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可以代表部长会议行使管理权,向有关各部发布指令,审批各部制定的标准、规则和方案。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综合管理和协调的作用。目前在苏联的国家委员会中地位比较突出的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物质技术供应委员会。五、实行一长制与委员制相结合的领导方式。苏联部长会议和各级苏维埃委员会是实行委员制的机关。苏联部长会议下面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首先对本机关的政务负全部责任,同时又以体现集体领导的委员制相辅助,在各部、委设部务委员会。部务委员会集体进行部、委的重大决策,检查命令执行和任务完成的情况,研究干部的配备,审查部、委重要的决定和命令。就是说,在讨论和决定问题的过程中实行合议制,在执行过程中则实行首长负责制。在部长和部务会议发生分歧时,部长有权实施自己的决定。部务会议所作的决定也须由部长签发方能生效。六、重视行政法规对调整和保障国家管理活动的作用。在苏联历史上的几个宪法中,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规定得都比较详尽并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对于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权限与活动程序亦有《苏联人民委员会法》和《苏联部长会议法》加以规定。国家管理机关发布文件是它对社会生活实行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苏联国家管理文件的系统是:部长会议的决议和命令、部长的指令和训令、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决定。这些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七、苏联党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各种群众组织也作为国家管理的主体参加行政管理活动。苏联党为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定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思想上保证这些方针、政策的执行,同时还为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培养和选配干部,参加行政监察活动。在苏联的国家管理活动中,还吸收全苏工会联合会等群众组织参加。有时苏联部长会议也和全苏工会联合会一起共同发布决定。有各阶层人民代表参加的各级苏维埃常设委员会、街道委员会、协助管理机关委员会等组织也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应当指出,在苏联政府体制下,实行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管理,能够适应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苏联按国民经济部门设置行政管理机关,为发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优势、对生产建设事业进行统筹安排、适当布局,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创造了可能条件; 有利于迅速动员现有的一切国力集中用于最需要发展、最需要使用的领域,并能在短期内收到显著的效果。苏联的政府体制就其基本方面来说,是相对本国的社会经济基础而可能采取的一种较好的管理模式,但它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弊病,主要表现在:(1)苏联虽然一直强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要适应地方和基层的条件和特色,发挥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由于集中过多,用行政方法管理经济,企业的能动作用难以发挥。(2) 国家行政自上而下的高度集中管理没有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相结合,不能更好地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全体公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他们对工作缺乏责任心,使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缓慢,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不能真正得到克服。(3) 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不符合精简的要求,中央的部、委设得过多,副职过多,存在多余的中间环节,任务和职权界限不分明,致使行政效率低下。(4) 由于以部门管理为主以及把部门分得过于琐细,造成了部门林立、各自为政的状态。各部、委往往壁垒森严,搞本位主义、互相扯皮、推脱责任、以邻为壑的现象层出不穷,妨碍了生产的集中化、集约化和跨行业协作,造成人力、物力和资金的巨大浪费。(5) 国家管理机关在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原则时,由于计划编制的基础往往不切实际,以及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过程中各种关系和因素的瞬息万变,而计划限制过于死板,又缺乏及时调整计划的有力的反馈机制和补充手段,结果使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降低,这就大大减少了经济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