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苏联人民委员会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的简称。1923年7月6日—1946年3月14日期间的苏联政府。苏联政府自1946年3月15日起改名为苏联部长会议,这一名称沿用至今。根据1924年1月31日第二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宪法) 》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及指挥机关,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组成。其成员为: 人民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外交人民委员,陆海军务人民委员,对外贸易人民委员,交通人民委员,邮电人民委员,工农检查人民委员,国民经济最高委员会主席,劳运人民委员,粮食人民委员,财政人民委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所赋予的权限内,并根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条例颁发法令及决定,此项法令及决定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全境均须执行; 人民委员会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负责,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有权停止或废除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委员会审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各人民委员部以及各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法令和决定; 各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可以对人民委员会的法令和决定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出抗议,但不得停止其执行。